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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职业学院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全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加快将我院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适用的大学生范围,是指七台河职业学院在读的在校生(五年制与三年制)、毕业五年内的七台河职业学院毕业生。
第二章  构建学生创新创业保障体系
第三条  学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各系部要按照《七台河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充抵为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第四条  学院实行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多元化学籍管理制度,各系部按照相应规定允许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在校创业和休学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学生的修读年限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不受限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在读大学生经学院评估后最多可保留学籍八年休学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院从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鼓励各系部推荐的取得初创成果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通过校友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过审查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创业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支持。
第三章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第六条  结合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学院建立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紧密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菜单式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通识教育,针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学生开展实训教育,针对创业学生提供孵化环境和扶持保。在全院范围内普遍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第七条 各系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创新创业型”和“实践应用型”课程,设置不低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八条 组织专家学者,编写能够反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最新经验、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读性和实用性的校本教材
 
第九条  各系部要进一步改革教育方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加快开发微课堂建设,改革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面向社会大课堂,把教学延伸到车间、商铺、田野。
第十条 加快教学信息化建设,利用慕课、视频公开课等手段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资源共享。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对学生发明创造、实习实训、实践经历、动手能力的考察,破除“重理论轻实践”的积弊。
第十一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的引领作用,加强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把握市场需求导向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着力改革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模式,强化论文的创新性和实践内容,把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及实际教学科研需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并在职称评聘、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制定兼职教师标准,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
第十四条 各系部每年至少要按照国家、省的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两轮次课程轮训,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定期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支持教师将基于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第四章  搭建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依托现已建设好的实习实训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鼓励成绩优良有创业潜质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老师的辅导帮助下开展创业项目的策划,经学生自主申报,学校考核,选择那些目标明确,具有自主性和创新性的优秀项目,优先为本院大学生的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第十六条 各系部所有教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各系部要积极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企业等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
 
第五章  推进学生众创空间建设
第十八条 各系部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
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支持在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举办或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为大学生将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提供舞台、搭建平台,通过大赛推动成果转化、产教结合、自主学习、教学相长,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十条 以学院为主体,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七台河职业学院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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